关于公布第二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6-07 16: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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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2〕59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村庄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22〕4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讨论、综合评议,确定海曙区横街镇半山村等21个村庄、5个片区为我市第二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单位,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镇郊村村庄设计落地试点

海曙区:横街镇半山村、鄞江镇建岙村、鄞江镇悬慈村;

江北区:甬江街道外漕村;

镇海区:九龙湖镇九龙湖村;

北仑区:郭巨街道盛岙村、郭巨街道双岙村;

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

奉化区:西坞街道蒋家池头村、溪口镇栖霞坑村、裘村镇陶坑村、大堰镇谢界山村;

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黄家埠镇五车堰村、陆埠镇裘岙村;

慈溪市:坎墩街道四塘南村;

宁海县:强蛟镇下渔村;

象山县:茅洋乡白岩下村、泗洲头镇何金石村、石浦镇新鹤村、黄避岙乡龙屿村。

二、城镇(镇中村)片区更新设计落地试点

鄞州区:瞻岐镇区片区;

奉化区:松岙镇镇区拓展片区;

余姚市:泗门镇老城区片区;

宁海县:越溪乡越溪、山头应片区;

象山县:石浦镇老镇片区。

请各试点单位按要求高质量推进设计方案编制和落地实施工作。原则上镇郊村的村庄设计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稿,城镇(镇中村)片区的更新设计应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稿。我局将根据各地进度分批组织阶段性技术审查,并于今年底开展优秀方案评选,评选结果将作为专项补助资金重要依据。

请各地业务主管部门认真抓好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工作,落实村庄设计各个节点的编制要求,指导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推进村庄建设。各地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城镇(镇中村)片区更新设计试点设计范围(附件1),片区名称以表格为准;7月21日前报送镇郊村村庄设计落地试点编制单位信息(附件2);8月19日前报送城镇(镇中村)片区更新设计试点编制单位信息(附件3)至我局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罗双双,联系电话:89385734。


附件:1.城镇(镇中村)片区更新设计试点设计范围信息表

          2.镇郊村村庄设计编制单位信息表

          3.城镇(镇中村)片区更新设计编制单位信息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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