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7-13 09: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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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函〔2022〕222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以下简称《省标化办法》)、《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建质〔2005〕309号,以下简称《市标化办法》)、《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甬建发〔2021〕69号)等文件,结合全市建筑工地“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活动等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5日-7月29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市标化办法》规定的要求,其中工程竣工时间应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房屋建筑工程申报工程规模应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规模调整的通知》(甬建发〔2017〕2号)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应符合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工程应符合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含)以上或绿化面积1.5公顷(含)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应符合建安工程量在3000万元(含)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过一般事故的,取消其事故发生地所承建项目在上述周期内的申报资格;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其全市范围承建项目在上述周期内的申报资格;
    2.申报企业在上述周期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企业在上述周期内有2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而被列入重点监管的;
  4.申报工程发生过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模架、外脚手架、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坍塌事故;或发生过群体性民工工资拖欠、社会治安案件等影响较大的负面问题;或因防汛抗台工作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申报工程未按规定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或整体爬升式脚手架系统,施工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要求贯彻不力的;

6.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7.申报工程法定建设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采用A4纸,用软纸封面,并在封面上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申报材料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3.获得区(县、市)级标化工地文件;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装饰)检查评分表;

5.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对申报工地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附件2);

6.市标化工地“一票否决制”核查确认情况表(附件3);

7、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情况(不少于1500字);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0.申报工地“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或宁波市标化创建计划申报及参选工地匾牌领取表;

11.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如未竣工备案应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终止安全监督材料;

13.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14.如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曾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应急演练的项目,请提供当地通知等证明材料;

16.其他如民工学校等相关材料。

注:3-5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提供给申报企业;无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3项。

(二)下册内容

1.照片要求

(1)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突出亮点照片不少于3张,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2)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要求

(1)能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U盘一个,时间5-10分钟;

(2)U盘要能完整读完,影像清晰;

(3)U盘粘贴在封面的背面。

3.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地召开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应急演练等活动的,请在照片和录像中予以体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附件3要求对申报2022年度市标化工地的工程进行审核,确保申报工程条件符合要求。要系统摸排钱江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项申报工地情况,指导创建项目和企业强化前置各级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标化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优中选优”,召开过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以及因安全文明标准化获得宁波市(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地予以优先考虑。申报省安全生产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应符合《省标化办法》文件相应要求。

(三)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各申报企业按照《市标化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

(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装饰)检查评分要把握全市“一把尺子”,进一步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体现区域间平衡、公平,各地评分优秀(95分以上)严格控制在20%以内,良好(90-95分)严格控制在60%以内。推荐项目要注重“评平结合”,充分结合项目安全文明常态化情况,引导企业和项目部标化工地创建重实际投入、重实际成效的良好氛围。

(五)轨道交通工程应以土建单位作为主承建单位申报市标化工地,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专项工程可以参建单位形式申报,且工程造价不低于3000万。

(六)请各地、各单位将推荐2022年度市标化工地的文件、申报工程汇总表(附件4)、申报工程材料于2022年7月29日前一并报至局质量安全处,申报工程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请同步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局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刘凌宇、王麟,电话:89180982,报送地址:市住建局大厦(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315办公室。


附件:1.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

           2.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

           3.市标化工地“一票否决制”核查情况表

           4.2022年度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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