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业务办理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3-02-24 16: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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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建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浙建办管函〔2023〕7号)文件精神,鉴于目前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业务办理咨询量较大,现将省厅整理的相关热点问题解释转发如下:

一、对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的

请联系考试单位,通过原“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因系统调试,暂时无法办理,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事项上线后,个人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获得新的电子证书。


二、证书延期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因系统调试,暂时无法延期。有效期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4月29日届满的,将统一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续)”事项上线后,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2022年12月13日-2023年2月20日期间在宁波市建筑施工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办理了延期的人员,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续)”事项上线后,个人再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三、证书注销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因系统调试,暂时无法办理。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注销)”事项上线后,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按规定办理。

四、证书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因系统调试,暂时无法查询。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续)”事项上线后,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

五、外省换证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因系统调试,暂时无法换证操作。待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事项上线后,个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到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工人,系统将在2023年4月30日前上线,请持续关注。

咨询电话:0571-85216767(省厅政务平台)

0574-87187554   舒老师




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