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六批“黑榜”名单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3-03-01 09: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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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奉化“1·2”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管理规矩意识,巩固并拓展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成果,坚决抵制建筑起重机械共性安全隐患反弹,持续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整体稳定可控,现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六批“黑榜”名单予以公布。

一、黑榜项目及其责任主体

(一)中兴东路以北一号、二号、三号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奉化芳满庭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浙江仁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该项目的塔式起重机(甬BH-T00079)未按使用手册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擅自采用非原厂生产、且未经原厂确认的基础转换节。使用过程中检查、维保工作不到位,未发现该基础转换节西南支座焊接失效的严重安全隐患,致使西北支座钢结构疲劳断裂,造成整机倾覆事故。且事故发生在开年之初,社会影响恶劣,给全年安全治理工作带来极为不利影响。

(二)宝龙云弧大成路两侧商住项目10a地块

建设单位:宁波云弧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宁波毅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该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不强,对工程易发事故的重大安全环节失管失控,工地所使用的5#塔式起重机(浙BD-T00530),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擅自使用非标基础转换节,且塔身标准节混用情况突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潘天寿艺术中心

建设单位:宁海县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宁波钇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该项目的塔式起重机维保流于形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存在未予消除。塔式起重机(浙BO-T01373)存在控制柜电气线路严重老化、吊钩接触器电线线路短接、塔机基础积水未及时抽排、大臂前端主钢丝绳缺少润滑、力矩限位器失效等多项突出问题,致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绿地杭州湾三期(康乐宜居7#c地块)

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中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1):宁波威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2):宁波屹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由宁波威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5#塔式起重机(浙BP-T00081),存在力矩限制器失效、起升钢丝绳卷筒前侧导绳器卡阻、基础积水严重、司机室灭火器失效、回转限位齿轮拆除等突出问题;由宁波屹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的2#楼施工升降机(甬BZ-S00026),存在天窗限位失效、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间距以及楼层平台侧边防护与吊笼间距过大、最高一道附墙安装远大于规范要求角度等突出问题,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宁波杭州湾新区南部新城02-28-1#地块项目(二标段)(9-17#、地下室及配套附属用房)

建设单位:宁波碧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单位: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该项目未认真开展工地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使用单位自有产权设备,未认真检查维保,其中8#塔式起重机(甬BA-T00043),存在第二道附墙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起升高度限位动作后距离小于800mm规范限值、附墙框连接螺栓和变幅钢丝绳前端严重锈蚀、小车检修篮固定螺栓松动且缺少防松脱措施、顶升套架护栏缺少夹板、基础积水严重、三级专用电箱外接其他电源线等多项突出问题。

(六)海曙区 WCH-07-i5-2 地块(望春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II标段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国骅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宁波市泰翔机械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该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浙BR-T00111),未按规定办理安拆告知手续,擅自进行安拆作业,随意进行顶升、降节。其首次安装告知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告知安装高度为22.5米,2022年11月1日属地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实际高度为40.5米,2022年11月29日未经任何告知,高度降至34.5米;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失责和现场隐患。

(七)产权单位违规备案

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单位:宁波凯恒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该企业在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一台塔式起重机(出厂编号:M2011017)的产权备案时,提供虚假伪造的设备购销合同和购销发票,存在违规备案行为,严重干扰了建筑起重机械整体管理秩序。

二、相关处理意见

上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存在备案资料造假、违规安拆顶升、维护保养流于形式、排查整改隐患走过场等行为,安全主体责任缺失,导致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决定对上述纳入“黑榜”的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维保单位,在宁波市域范围内暂停产权备案和承接租赁、安拆、维保业务3个月(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

同时,对上述纳入“黑榜”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惩戒。建筑施工类企业(含施工单位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和监理企业,均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坚守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底线。对暴露出的问题,抓紧整改闭环,并举一反三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要加强人防、技防手段和技能,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坚决将各类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夯实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巩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成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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