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对宁波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相比以往的检查,此次执法人员运用了一个全新的检查手段,执法队员通过掌上执法平台,将现场照片、检查结果等信息录入平台系统,系统随即自动生成一个行政行为监管代码——行政行为码。
行政行为码是市住建局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相关工作部署,于今年2月10日起推广使用的,这意味着自此任何一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都有了27位唯一标识“身份证”。行政行为码是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生成的不可篡改的监管代码,具有唯一性、可扩充性、格式一致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的唯一标识。该码共包含27位数字,分别是行政行为类型码(2位)、部门代码(9位)、日期(6位)、序号(4位)、自定义码(5位)、校验码(1位),一码实现了行政行为的要素全集成。
通过推广使用“行政行为码”,促进执法监管行为“线下办”转为“线上办”,有利于推动执法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扫码了解该行政行为详细信息,进行处理、催办、督办、评价,实现行政行为全流程监督;行政相对人通过浙里办、微信扫码查询政策法规、案件办理进度、获取相关文书等;社会公众通过浙里办APP、微信扫码查询相关公示信息,保障行使社会监督权。“行政行为码”的使用全面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