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房地产建筑业“纳税20强”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3-03-06 10: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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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笺〔2023〕25 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表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房地产建筑业“纳税20强”企业推荐工作,入选企业将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22纳税年度内(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注册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企业集团),均可作为推荐对象。企业实际上缴税金包含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所上缴的税金,不包括关税和代扣代缴税金。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所上缴的税金一律不计。

二、纳税确认

推荐对象为单一独立核算企业的,按要求填报《“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附件1),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推荐对象为企业集团的,由集团公司按要求填报《“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附件2),并附所有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附件3),子公司纳税需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三、推荐上报

“纳税20强”推荐表报经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我局。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对区域内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推荐表及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房地产联系人:谢佳明,电话:89180565;

建筑业联系人:张佳琦,电话:89180547。



附件:1.“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

   2.“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

   3.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

(单一企业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年份

主营业务收入

利税总额

其中:利润

实缴税金总额

2022年





2021年





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2022年实缴税金


2021年实缴税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单一独立核算企业填报;

   2.实际上缴税金(含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所上缴的税金),不包括关税和代扣代缴税金,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所上缴的税金一律不计;

   3.2022年实际上缴税金总额指完税证明中入库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年度所累计上缴的税金。


附件2


“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

(集团公司合并表)

集团公司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年份

主营业务收入

利税

总额

其中:

利润

实际上缴税金总额

合计

其中:工业

2022年






2021年






纳入合并会计表的子公司户数


其中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的子公司户数


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集团型企业填报(上报时附所属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附件3);

   2.集团公司相关数据按合并报表口径填报,其中实际上缴税金总额不包括纳税地在宁波大市以外的子公司数据。



附件3


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


子公司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年份

主营业务收入

利税总额

其中:利润

实际上缴税金总额

2022年





2021年





集团公司在本子公司的股本金比例(%)


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2022年实缴税金


2021年实缴税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集团公司所属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子公司填报;

   2.实际上缴税金(含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所上缴的税金),不包括关税和代扣代缴税金,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所上缴的税金一律不计;

   3.2022年实际上缴税金总额指完税证明中入库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年度所累计上缴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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