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企 积金共富丨穿越千年,古人是如何租房买房的?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4-14 15: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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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是人民从古至今不变的期望。在那些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年代,不少文人迁客也曾为买房而辗转奔劳。今天就跟阿建一起穿越千年,了解那些年租房买房的故事……唐宋时期,不少京官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

公元800年,二十九岁的白居易中进士入长安,选择以租房开启自己的京城生活。几经浮沉,年近五十的他终于在长安买下了自己的第一套房。

宋代文人江修复曾说“任京有两般日月。望月初请料钱,觉日月长;到月终供房钱,觉日月短。”月初领俸禄,月末交房租,但他仍觉得时间太快,可见房租负担不轻。

宋代经济极度繁荣,人口猛增,租房需求旺盛。当时设立了最早的“房管局”,主管公房管理、出租和维修。在南宋都城杭州,租赁公房的房客一度超过十万人,若逢节日、天灾,则会减免房租。

明清时期,还未出现房屋贷款的业务。不过晚清时期想要贷款买房,可以选择向借钱局(以借贷现金方式救助贫民的新型慈善组织)申请无息贷款,但是需要通过调查,确保是贫民;或是选择向印局借贷,但是利息高、时间短,一般人难以承担。

民国时期,鲁迅在北京买下一处四合院,安置了一大家子人。由于当时没有公积金贷款,除了卖绍兴老宅得来的钱,鲁迅还以一分三厘的利息从金融机构借了一笔三个月的短期贷款,折合年化利率15.6%,利息负担确实不低。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让每个人都有所安居,这是千年前诗圣杜甫的殷切盼望,也是当下每一个住建人的奋斗目标。为了支持百姓的基本居住需求,1991年在上海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随后制度逐步推广和完善,1999年国务院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进入了规范化和法治化。

如今,在三十多年的不断规范发展下,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承租职工租房支持力度,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城市安居,2022 年宁波市缴存职工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500 元/月;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限额上浮 50%。

从只允许有单位的职工缴存到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也可缴存,从主要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到支持租购并举,从“窗口办理”到“一网通办”……越来越多的人实现了安居梦。

今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24周年,为扩大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受益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惠民惠企 积金共富”为主题开展了系列活动。

活动预告:4月14日9:00-16:00,在鼓楼地铁站-东鼓道区域,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为您当面解答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参与活动还可领取精美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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