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引进人才等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提高至1800元。
二、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30%;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提高至2000元。
三、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从2023年6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