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15: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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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3〕33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在建工程项目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全面规范落实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参加人员

施工单位分别以各工种作业班组为单元召开班前安全“晨会”,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的组织参会,施工单位要安排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参加各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晨会”。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班前安全“晨会”,确保“晨会”效果。

三、晨会时间

自施工单位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场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结束。于每日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前进行,时间原则上为5-10分钟。如因天气、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客观原因暂停施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做好记录,写明原因,做好档案留存。

四、基本内容

(一)“晨会”点名。工程项目部总包和各专业分包企业,以班组为单位,组织所属班组到指定场地集合、列队,由班组长点名,查点施工作业人员,确认出勤情况。过程中应有专人拍照或录像,参加“晨会”的所有人员均应在照片中体现。人员受场地限制不能全部展开的,可以各专业分包企业为单元,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列队点名等工作,最终汇集到总包企业存档。

(二)“晨会”检查。一是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具体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施工作业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二是检查人员身体状态。各工程项目部应备齐血压计、温度计等基本医护设施;在人员初次进场时,做好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和年龄登记,记录是否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病史;当天针对性检查55岁以上和患有各类病史人员的身体健康状态。发现有身体状况明显不良、心理状态明显不适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高温、有限空间以及体力劳动特别繁重的施工作业。三是检查设备和电路情况。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应由专人检查作业设备安全状态,建筑电工每日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情况,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三)“晨会”交底。一是进行作业内容交底。根据工程项目部排定的工作任务,明确本作业班组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位置和需完成的工作指标,并将分工明确到每名作业人员,做到每一位作业人员对当天工作任务、可能遇到安全风险、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清楚了解。二是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作内容,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应将当天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等。三是细化安全防范措施。班组长对当天工作任务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危险因素等向班组作业人员提出警示,并布置落实预防措施,提出具体施工作业安全要求。如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电工作业必须穿好绝缘手套、绝缘鞋;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火源远离易燃易爆材料;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鼓风机、空气检测仪等。四是安全作业要求。要求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检查作业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工作点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始作业;要求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不得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规拆除或挪动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气(器)设备等。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充分认识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重要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安全思想不牢固、安全认识浅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方面。严格落实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主观能动性,使一线建筑工人能够自觉主动接受安全技术交底,辨识不利作业环境、危险源,作业过程中遵章守纪,才能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会安全”。

(二)注重实效,认真落实班前安全“晨会”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指导各作业班组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作业内容、作业点位、安全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班前安全“晨会”内容和组织方式,贴近作业人员,贴近生产一线,贴近安全管理,注重“晨会”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施工总包单位要每周汇总一次“晨会”照片和检查、交底等工作记录,留存档案。监理单位应将班前安全“晨会”纳入安全监理内容,同步做好监理巡查巡视工作,确保未组织开展安全“晨会”的班组不得开始作业。(三)加强监督,确保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到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班组“晨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层级督导检查内容。对发现未按本通知规定组织开展班组“晨会”工作,或工作质量不高、成效不实的,予以警示约谈、信用惩戒、通报批评,直至纳入重点监管,确保班前安全“晨会”制度落实落地。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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