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法定结息日。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23年6月30日18:00-2023年07月01日20:00暂停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网上业务)。请缴存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按年利率1.5%给付缴存利息。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利息,全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例:某职工截止 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余额2万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每月20日缴交 2000元,2023年6月30日结算利息为 482.17元,比银行按零存整取利息多4.87元,比活期利息多382.77元,且住房公积金利息不用缴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好处:
1.为企业带来的好处:(1)有利于企业遵纪守法规范运作:(2)避免劳资纠纷带来因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受到处罚及补缴的成本额外增加风险和信用风险;(3)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利于人才的竞争和留住;(4)增加企业信用度,有利于企业融资;(5)有利于享受税收减免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2.对个人带来的好处:(1)为个人建立住房储金;(2)可以申请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在职工购房还贷时可以提取,退休时全部提出;(4)公积金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5)增加个人授信信用度。
不建立公积金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罚带来企业及其法人的信用度受损,从而影响银行贷款、参与招标竞争以及法人个人的生活活动;
3.严重影响企业上市;
4.额外增加成本支出。一旦有职工投诉,企业需要补缴往年公积金,由于事前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补缴公积金往往会计划外增加企业工资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