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单位(镇中村)设计编制阶段评估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3-08-28 15: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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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3〕62 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单位评价验收办法(修订版)〉〈宁波市“浙东民居”样板村创建评价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函〔2023〕112号)要求,经区(县、市)初审、市级评价验收,现将第二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单位(镇中村)设计编制阶段评估验收结果公布如下:

一、镇中村设计编制验收优秀单位(2个)

奉化区:松岙镇镇区拓展片区;

余姚市:泗门镇老城区片区。

二、镇中村设计编制验收合格单位(3个)

鄞州区:瞻岐镇区片区;

宁海县:越溪乡越溪、山头应片区;

象山县:石浦镇老镇片区。

请各地根据本次验收结果,高质量做好镇中村设计方案落地工作,积极推进镇中村建设改造,探索形成村镇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甬建发〔2023〕6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