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党建引领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3-08-07 15:43 浏览次数:
字号:

甬建发〔2023〕57 号

各区(县、市)、前湾新区、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推进党建引领“物居业”协同共治,前期我们印发了《深化党建引领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行动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园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制定任务清单,抓实各项任务落地。实施方案请于8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一体推进面上工作。各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园区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紧紧围绕市里《方案》六方面要求,加强任务统筹、责任传导和工作指导,一体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清产核资自查、梳理制定小区重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落实社区干部包联小区制度、建立业委会成员人选考察制度和储备库、规范印章管理、创建“红色物业”、统一制作业委会会议记录本、关爱激励等方面重点任务。

三、稳妥开展先行先试。各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园区要加强分析研判,择优确定一个工作基础好、典型示范强的街道(镇乡)作为试点单位,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小区,试点推行“业财街理”制度、小区财务“三年一轮审”和业委会换届审计制度。试点街道(镇乡)和试点小区名单请于8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

四、加强日常考核调度。各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园区要加强工作调度,通过月对账、季考评等方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综合评价。要坚持边开展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挖掘提炼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和制度成果,为全国全省提供“宁波标准”“宁波样板”。

联系人:毛碧波,13736150010(浙政钉同号)



附件:1. 党建引领物居业三方协同共治工作调度表

2. 试点街道(镇乡)基本情况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

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