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第三季度业务分析报告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10-24 14: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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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季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稳步推进,各类指标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保持增长态势。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新开户单位2516家,同比下降32.84%;新开户职工127393人,同比下降4.56%;缴存额101.78亿元,同比增长5.97%;异地转入4276人,金额9345.28万元。截止第三季度末,累计缴存总额为3598.23亿元,缴存余额938.64亿元。

(二)提取:提取人数50.87万人,同比增长12.16%;提取额79.15亿元,同比增长2.79%,占当季缴存额的77.76%;异地转出4378人,金额6504.32万元。截至第三季度末,累计提取总额2659.59亿元。

(三)贷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27笔,同比增长19.17%;贷款金额46.78亿元,同比增长11.58%。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75笔17266.66万元。截止第三季度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01万笔1681.96亿元,贷款余额851.2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69%。

(四)收支:截止第三季度末,业务收入21.40亿元,同比增长9.85%;业务支出11.60亿元,同比增长10.42%;增值收益9.80亿元,同比增长9.18%。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实缴职工192.28万人,其中,国家机关占4.87%,事业单位占9.97%,国有企业占6.94%,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6.64%,城镇私营企业占59.23%,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57%,社会团体占0.75%,个人自愿缴存占0.15%,其他占9.09%。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实缴金额101.78亿元,其中,国家机关占11.97%,事业单位占25.64%,国有企业占14.07%,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5.63%,城镇私营企业占34.57%,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06%,社会团体占0.77%,个人自愿缴存占0.12%,其他占5.39%.

(二)提取: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提取人数50.87万人,其中,国家机关占7.45%,事业单位占17.05%,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6.58%,城镇私营企业占49.40%,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12%,社会团体占0.74%,个人自愿缴存占0.12%,其他占7.01%。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提取金额79.15亿元,其中,国家机关占11.36%,事业单位占24.56%,国有企业占11.83%,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4.94%,城镇私营企业占40.72%,民办非企业单位占0.85%,社会团体占0.52%,个人自愿缴存占0.11%,其他占4.48%。

(三)贷款: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发放贷款笔数6827笔,其中,国家机关占6.84%,事业单位占17.02%,国有企业占11.82%,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7.98%,城镇私营企业占41.63%,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23%,社会团体占0.95%,个人自愿缴存占0.47%,其他占11.33%。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发放贷款金额46.78亿元,其中,国家机关占7.67%,事业单位占19.43%,国有企业占12.73%,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7.68%,城镇私营企业占41.55%,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19%,社会团体占0.69%,个人自愿缴存占0.46%,其他占7.93%。

三、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实缴职工192.28万人,其中,低收入群体占78.86%,中等收入群体占20.37%,高收入群体占0.77%。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实缴金额101.78亿元,其中,低收入群体占36.87%,中等收入群体占60.68%,高收入群体占2.45%。

从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按收入水平分类的各自占比情况来看,体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倾斜,展现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积极的住房保障作用。

(二)提取:

2024年第三季度,按提取人数统计,住房消费提取的人数占总提取人数的86.91%(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7%,租赁住房占30.16%);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13.09%(其中,离休退休占1.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05%,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04%,其他非住房消费占11.69%)。

从提取金额来看,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83.11%(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63%,租赁住房占11.50%);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16.89%(其中,离休退休占8.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11%,出境定居占0.01%,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21%,其他非住房消费占8.0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绝大部分为“住房消费”,表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买、租赁住房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中心持续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三季度租赁住房提取人数15.95万人,同比增长34.79%;提取金额9.10亿元,同比增长7.33%,有利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租房安居。

(三)贷款: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发放贷款笔数6827笔,其中,低收入群体占59.44%,中等收入群体占40.25%,高收入群体占0.31%。

2024年第三季度,购买首套房贷款的人数占总数的81.12%,金额占比82.28%。购房面积90㎡以下的占比20.87%,90-120㎡的占比43.24%,120-144㎡的占比27.07%,144㎡以上的占比8.82%。

从三季度贷款数据来看,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发挥重大作用,对缴存职工住房保障功能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