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依法开展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6-14 14: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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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2023年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含市、区两级统发工资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审方式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年审。

缴存单位经办人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年审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即可。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浙江政务服务网年度验审网址为: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a66103df-d9c9-44d7-8f14-1552e453d0e1

四、注意事项

(一)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应先进行法人账号注册。

(二)各缴存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以及职工个人的有关信息,做到及时申报,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准确。

(三)未通过年审的单位应尽快落实整改,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参加年审的单位,经查实有职工未缴、漏缴、欠缴等现象且拒不整改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四)对年审事项不明确的,可通过0574-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咨询。人工客服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自动语音服务为每周7×24小时。

(五)年审办理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

(六)缴存单位收到短信“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办件已办结,请登录‘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办事记录’查看详情。”表示初审已通过。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