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4-06-14 10: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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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4〕46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高新〔2011〕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2022年被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

(二)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中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至方建设有限公司共9家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

二、企业申请流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详见附件)等相关材料;申请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评价表《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中增加两项填报内容,即24项“近三年省级示范工程(新技术、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25项“新项目产值利润率(%)”,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和复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市住建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和复评的企业进行综合审定后,公布认定和评价结果。

三、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评的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复评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三)《管理办法》及申请认定、复评的相关表格可从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站“建筑市场”-“办理指南”中点击下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王麟,联系电话:89180548

邮箱:nbjzsc@163.com

市经信局:郑德华,联系电话:89292039


附件: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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