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4-06-25 14: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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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及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2022年浙江省施工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备案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建院〔2022〕126号)精神,遵循“退一进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面向全市补充遴选一家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市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附件)相关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单位自愿申报,于7月8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申报表参照附件文件中格式)报送至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1205室(鄞州区松下街595号住建局大厦12楼)。

三、认定备案

我站将通过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住建局发文备案。

联系人:刘靖宇,联系电话:89180508。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浙建院〔2020〕15号)



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