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4-06-25 16:22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下旬至11月底,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市住建局进行了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2024年1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市住建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组整改落实上轮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情况方面

1.关于“个别问题整改还存在滞后现象”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上轮巡察共反馈问题20个,截至目前尚有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奉化区后畈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3个问题还在继续整改中,其中‘4个竣工两年以上道路工程主管网应移交未移交’问题整改未按期完成”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东外环路污水管于2024年1月30日完成移交,奉化区后畈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底按期完工,经过第三方水质抽样检测,出水水质已达标,并于2024年4月9日完成销号。

②按计划推进改造工作。根据巡察反馈和“甬有碧水”截污纳管行动计划,于2025年前完成307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其中2022年完成80个,2023年完成80个,另有229个小区(包括鄞州区涉水巡察发现的82个已改造仍有问题的小区)按照计划推进。截至2024年5月底,已新开工45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2. 关于“部分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2)针对“部分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够,存在反弹回潮现象, 新问题中还有老问题的影子,如2023年上半年全市‘找寻查挖’中仍发现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方面问题484个”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落实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各地已完成484个问题的整改,相关情况已报市五水办。

②加强抽查复查。我局于2月18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对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赴鄞州区、高新区等地开展“回头看”抽查。

③协同做好管网运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排水管道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24〕22号),明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施工单位与小区排水设施运维单位进行设施移交和运维培训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涉水生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3.关于“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3)针对“理论武装还不够坚实。局党组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推动涉水生态治理方面还有薄弱环节,以学促干还有差距,如在涉水工程建设的系统谋划、前瞻思考、质效提升等方面,综合考虑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等因素还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在每年初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学习重点,纳入学习计划安排,拓展学习形式,深度结合工作,为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②坚决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以重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依托,强化新要求、新动态、新举措的及时学习辅导,结合实际工作,加强交流研讨,力求常学常新、常思常得。

③定期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资料,提高频次、丰富内容,将学习融入日常、形成常态,强化系统谋划、前瞻思考的能力水平,为指导工作、推进整改提供必要支撑。

④推动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归源路污水泵站、世纪大道(风华路-东明路)排水2号主干管工程均列入2024年3月5日下发的《2024年市本级城建项目建设计划》,目前已开工建设;甬江北岸滨江休闲带(归源路-宁波大学南门)工程、金江路等工程建设正在按计划实施,沿江路工可审查等前期审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统筹推进甬江科创区水生态治理提升。

(4)针对“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还不够到位。局党组统筹推进职责范围内的涉水生态治理工作还有欠缺,如在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置终端统建统管等方面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配合市委市政府研究理顺有关治水职责分工,2024年3月4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职能已划至市水利局,并配合市水利局和市水务集团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②配合市水利局制定了《宁波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动城乡污水治理统筹开展。

(5)针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有力。推进‘甬有碧水’攻坚行动的力度还不够大、成效还不够明显,如在全要素保障推进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数智治水等方面的举措还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5月31日联合财政局印发《宁波市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②宁波市地下市政数字化管理平台已完成市数据局入库评审,准备建设方案前期咨询工作、调研地下管网脱敏脱密相关规则。并将与数据局加强工作对接,了解信息化项目资金保障及立项工作要求。

4.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6)针对“管网建设的统筹力度还不够大。局党组未站在全市‘一盘棋’的高度思考、谋划涉水生态治理工作,高质量推动全市污水管网建设还不够到位,如在镇海区归源路建设中与属地政府统筹协调不够,导致道路配套管网难以成网,影响区域治污效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归源路污水泵站、世纪大道(风华路-东明路)排水2号主干管工程均列入2024年3月5日下发的《2024年市本级城建项目建设计划》,目前已开工建设;甬江北岸滨江休闲带(归源路-宁波大学南门)工程、金江路等工程建设正在按计划实施,沿江路工可审查等前期审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统筹推进甬江科创区水生态治理提升。

②配合市水利局完成了已建雨污水管网及老旧小区改造管网排摸及新建改造管网计划,市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7日印发了《宁波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

(7)针对“管网提质改造速度还不够快。城乡一体公共排水管网建设尚未成环成网,雨污合流、老旧管网破损等原因导致水污染问题依旧突出,如目前全市市政道路内还有雨污合流管网136公里,老旧管网294公里,部分老旧管网存在破损、渗漏、脱节、淤积等问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按照2022-2025年完成改造雨污合流管网136公里,老旧管网294公里的总体任务要求,2024年下达任务书开工建设改造雨污合流管网37公里,老旧管网改造71公里,均已开工建设。截至5月底,完成老旧管网改造20.4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1.76公里。

(8)针对“管网建设质效还不够明显。部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截污纳管还不够到位;个别新建生活小区还存在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错接、混接现象,如奉化方桥街道2022年交付的方阳秋棠苑生活小区存在雨污管混接问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按照2022-2025年完成改造雨污合流管网136公里,老旧管网294公里的总体任务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工作,制定2024年截污纳管改造计划,2024年3月22日对各区(县、市)下达工作任务书,并将督促各区(县、市)完成目标任务。

②奉化方桥街道已交付的方阳秋棠苑生活小区存在雨污管混接问题,经核查住宅工程雨污水管无混接,问题是小区交付后新搭建垃圾房的排水直接接入了雨水井,目前已经完成整改。针对新建住宅工程,2024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住宅小区排水管道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24〕22号),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雨污水管道工程建设管理及验收制度。从设计、施工、检测等过程,细化住宅小区排水管道建设要求,明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管道CCTV检测及雨污分流检查,禁止雨污混排,保障住宅工程小区雨污分流实施落地。该通知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小区排水管道工程;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5.关于“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效果不及预期”问题的整改

(9)针对“建设覆盖面还不够广。截至2023年9月,全市尚有265个生活小区未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列入‘甬有碧水’攻坚行动计划的307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的改造提升任务目标,有182个未完成,未完成率为59.28%。2023 年计划完成85个生活小区建设任务,目前也仅完工45个,完成率为 52.94%”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根据巡察反馈和“甬有碧水”截污纳管行动计划于2025年前完成307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2023年11月底前已完成85个生活小区建设任务,另有229个小区(包括鄞州区涉水巡察发现的82个已改造仍有问题的小区)按照计划推进。截至2024年5月底,已新开工45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0)针对“建成效果不及预期。部分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还存在管网串管、雨污分流改造不够彻底等问题,如2023年7月省委巡视发现,已完成创建的高新区新明街道仍有15个生活小区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海曙区石碶街道雍景苑小区2022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后仍存在雨污混排现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截至2023年11月底,高新区新明街道15个生活小区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其中江南一品小区沿街3幢完成临时性措施杜绝生活污水排放河道);已完成海曙区石碶街道雍景苑小区问题点位的整改工作。

②加强质量监管。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排水管道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小区排水管道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11)针对“后期维养责任还不够明晰。生活小区污水管网“建管养”的责任链条体系还未建立,重前端建设轻末端管养,不利于管网运行质效提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24〕24号),明确生活小区管网“建管养”方面职责,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生活小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市水利局负责监管指导生活小区排水管网运维养护,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住建部门协助配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排水管道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24〕22号),明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施工单位与小区排水设施运维单位进行设施移交和运维培训工作。

6.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2)针对“农污治理覆盖面还不够广。截至2023年9月,全市尚有127个村庄未达到70%的省定接户率目标,农污治理行政村覆盖率为93.5%,与省内杭州(96.13%)、丽水(95.62%)等市仍有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持续推进“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提升农污治理覆盖面。到2024年3月底前,全市农污覆盖率达到95.05%。

②结合“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梳理推进了海曙区古林镇龙三村等22个农污治理设施覆盖率不足、接户率不足等问题村庄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11个村庄整改,其他11个村庄市水利局正在根据计划推进,2024年底全面完成。

③以省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梳理2024年农污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2024年3月4号前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和项目基础数据录入。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2024年3月4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职能已划至市水利局,后续由市水利局跟进。

(13)针对“农污治理成效不够理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标准还不够高,农污治理考核连续两年在全省排名靠后,2021 年排名第七、2022年排名第八”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23年12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考核和农污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评估设施建设和运维情况,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升农污终端设施提标改造质量和运维效果。

②压实第三方运维企业责任,2024年2月底,分解落实了设施标准化运维任务。

③推进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建设,2024年2月底,分解落实绿色处理设施创建和“零直排”村创建任务。

根据机构改革,2024年3月4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职能已划至市水利局,后续由市水利局跟进。

(14)针对“农污治理相互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顺畅。农污治理与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等结合不够紧密,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以及生产经营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农污处理设施现象还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在各项试点创建中,已经将农污治理与美丽宜居示范村、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同步实施,纳入创建的前置条件。

②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开展了建设系统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攻坚”行动,于3月底前完成了风险点位、回头看问题及达标设施照片录入等情况复核。

③结合“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性污水非法排入农污设施的行为的整改工作,2024年1月,根据市综合执法局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各地进行复核,确定218个需整改问题。目前,经核查,不坚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存在1个、重复3个,实际应核实问题214个;已完成189个民宿,农家乐排水户污水接入协议的签订,移交综合执法局6个,其余市水利局跟进限期整改。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2024年3月4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职能已划至市水利局,后续由市水利局跟进。

7.关于“涉水生态保护与利用方面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5)针对“城市滨水空间及景观建设还有短板。在美丽河湖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宁波中,人本化、精细化理念还不够强,滨水地区岸线断点较多,影响滨水空间的贯通性、整体性,如‘三江六岸’中心城区段贯通率为38.5%,塘河贯通率仅26%”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甬江北岸滨江休闲带(归源路-宁波大学南门)工程已于2024年4月3日开工建设,同时沿江路(逸夫路-金江路)景观工程、甬江北岸滨江休闲带(明州大桥-绕城高速)工程等前期工作在抓紧谋划推进。

②持续完善滨水空间的贯通性、整体性,提升滨水绿道、塘河绿道贯通率,2024年加快推进一批滨水亲水型绿道项目建设。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建设滨水绿道43.25公里。其中,下应滨水公园-甬新河(湖下路-鄞州大道)整治提升工程、前塘河、后塘河流域一期(游龙河北段)绿道改造提升工程已完工、大东江东侧绿带(甬江大道—丹桂路)处于招标阶段;

三河六岸公共空间绿道提质项目、余姚市环自然村慢行绿道、宁海县白溪流域景观提升工程(跃龙山大桥至兆岸村段)均已开工。

(16)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还有不足。截至2022年底,全市海绵城市建成区占比仅37.8%。部分海绵城市建设还存在项目设计不达标、管控未做到全覆盖以及擅自降低规划建设指标等现象,如前湾新区滨海新城新建学校项目因设计存在缺陷导致雨水调蓄功能重叠,不利于雨水的收集利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截至目前,市区累计建成海绵城市185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46.55%、县市累计建设海绵城市81.7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40%,预计可以顺利完成宁波市“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目标。2024年度计划建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40个,截至4月底,全市建设形象进度完成率为56%。针对部分项目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从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工作考核、示范性建设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管控。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回头看及日常项目抽查,进一步强化各地日常监管。我市18个项目入选省级海绵城市示范性工程,覆盖全市12个区(县、市)及开发园区,其中5个示范性工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图册。2024年5月,我市海绵城市两项管理机制入选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17)针对“综合管廊建设推进乏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在廊道系统规划、管廊建成规模、综合收费管理、再生水入廊布局、市场化运行等方面还有薄弱环节。全市目前综合管廊建成公里数40.34公里,仅为深圳市的1/4、杭州市的1/3”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推动管廊规划落实落地。今年以来全力推进通途西路、世纪大道南延、绕城高速等再生水共廊约23公里前期工作,进一步研究深化环城南路、机场路等再生水共廊约13公里。

②加强管廊项目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在建管廊23公里项目建设。其中,姚江新区管廊广元大道已建成,云飞路土建1月完成初验;鄞州大道管廊主体已于1月完成土建、机电初验,控制中心2月底建成并完成高压电力舱市级验收工作;世纪大道管廊正在进行盾构施工。二是完成《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试行)》编制,并于3月28日通过技术评审。三是推动多类型管廊建设,宁波枢纽南门户两横一纵道路工程3.4公里明确配套管廊,已于3月底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

③3月28日市政府就解决国网宁波供电公司部分电网项目建设存在困难问题专题讨论,研究管廊建设体制机制。正根据会议精神积极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推进资本金+国企融资模式落地。同步推动管廊运营单位进行管廊收费,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管廊收费57万。

(三)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和担当作为情况方面

8.关于“党员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劲头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8)针对“对涉水生态问题向前一步、谋深一层、靠前发力、争先进位方面还有欠缺,部分干部推进涉水生态治理存在‘差不多’‘过得去’思想,在履行治水责任、加强涉水生态问题监管方面主动作为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教育,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用好学习强国、“浙里学习”、干部党员学习网、甬习云课堂等学习平台,已组织“宁波建设论坛”报告会、“星火城建·云课堂”、业务讲座和集中学习等各级各类培训20余期,从理想信念上强化干部工作能动性的发挥。

②落实常态化晾晒通报机制,已发布晾晒通报10期;将涉水任务纳入年度机关处室重点任务和区(县、市)任务书,营造“对标先进、大抓落实、比拼赶超”工作氛围。

③运用监督检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手段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已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信访类似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获评“宁波市‘五水共治’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涉水相关处室3名干部获评202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1名职能处室负责人参评宁波发展争先进位(农业强市建设)先进个人,局属单位1名干部获评“宁波市‘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19)针对“涉水生态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在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储备以及梯队建设方面还存在短板,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专业技术人才比较匮乏, 与农污治理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通过交流、转任等方式,建强专业化干部队伍,局机关村镇建设处转任年轻干部1名,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村镇建设科交流引进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专业干部1名。

②加强干部培养,选送干部参加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相关培训,积极搭建市美丽城镇办、市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和城中村改造办等市级干部锻炼平台,选派1名干部到市“五水共治”办挂职锻炼,强化专业能力,开拓工作视野。

③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厘清与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之间的治水职责边界,划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标改造、运行维护职责到市水利局,结合事业单位优化整合,进一步增强涉水生态相关专业人才力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7210;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805室,邮编31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