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第二季度业务分析报告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7-19 15: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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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有序推进,提取额、贷款额等部分指标同比呈下降态势,新开户职工、缴存金额、增值收益等指标实现稳定增长。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新开户单位2602家,同比下降4.65%;新开户职工96603人,同比增长16.11%;缴存额108.58亿元,同比增长7.80%;异地转入5036人,金额12224.06万元。截止第二季度末,累计缴存总额为3496.45亿元,缴存余额916.01亿元。

(二)提取:提取人数46.55万人,同比增长15.43%;提取额75.05亿元,同比下降1.19%,占当季缴存额的69.12%;异地转出4185人,金额6481.90万元。截至第二季度末,累计提取总额2580.44亿元。

(三)贷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19笔,同比下降7.24%;贷款金额43.00亿元,同比下降9.64%。其中,异地贷款发放184笔13574.11万元。截止第二季度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32万笔1635.13亿元,贷款余额827.7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36%。

(四)收支:截止第二季度末,业务收入14.15亿元,同比增长10.30%;业务支出7.75亿元,同比增长11.33%;增值收益6.40亿元,同比增长9.09%。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实缴职工187.03万人,其中,国家机关占4.88%,事业单位占10.05%,国有企业占6.89%,城镇集体企业占0.80%,外商投资企业占6.72%,城镇私营企业占59.02%,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61%,社会团体占0.76%,个人自愿缴存占0.13%,其他占9.14%。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实缴金额108.58亿元,其中,国家机关占12.00%,事业单位占25.57%,国有企业占13.82%,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5.62%,城镇私营企业占33.78%,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06%,社会团体占0.68%,个人自愿缴存占0.10%,其他占5.34%,非正常账户年度结息利息占1.20%。

(二)提取: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提取人数46.55万人,其中,国家机关占7.59%,事业单位占17.29%,国有企业占10.11%,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6.59%,城镇私营企业占48.65%,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09%,社会团体占0.80%,个人自愿缴存占0.12%,其他占7.04%。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提取金额75.05亿元,其中,国家机关占11.88%,事业单位占24.16%,国有企业占11.96%,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4.88%,城镇私营企业占40.6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0.81%,社会团体占0.57%,个人自愿缴存占0.11%,其他占4.35%。

(三)贷款: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发放贷款笔数5919笔,其中,国家机关占6.69%,事业单位占16.52%,国有企业占12.52%,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7.26%,城镇私营企业占41.68%,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27%,社会团体占0.96%,个人自愿缴存占0.56%,其他占11.59%。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发放贷款金额43.00亿元,其中,国家机关占13.66%,事业单位占18.78%,国有企业占7.35%,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7.29%,城镇私营企业占4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27%,社会团体占0.92%,个人自愿缴存占0.54%,其他占9.15%。

三、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实缴职工187.03万人,其中,低收入群体占79.41%,中等收入群体占19.66%,高收入群体占0.93%。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实缴金额108.58亿元,其中,低收入群体占44.63%,中等收入群体占51.53%,高收入群体占3.84%。

从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按收入水平分类的各自占比情况来看,体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倾斜,展现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积极的住房保障作用。

(二)提取:

2024年第二季度,按提取人数统计,住房消费提取的人数占总提取人数的90.57%(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24%,租赁住房占29.57%);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9.43%(其中,离休退休占1.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05%,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04%,其他非住房消费占7.94%)。

从提取金额来看,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82.77%(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12%,租赁住房占10.55%,老旧小区改造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17.23%(其中,离休退休占9.5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12%,出境定居占0.01%,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16%,其他非住房消费占7.4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绝大部分为“住房消费”,表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买、租赁住房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中心持续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二季度租赁住房提取人数13.96万人,同比增长73.11%;提取金额7.92亿元,同比增长23.31%,有利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租房安居。

(三)贷款: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发放贷款笔数5919笔,其中,低收入群体占60.48%,中等收入群体占38.29%,高收入群体占1.23%。

2024年第二季度,购买首套房贷款的人数占总数的77.38%,金额占比77.80%。购房面积90㎡以下的占比21.09%,90-120㎡的占比44.21%,120-144㎡的占比27.23%,144㎡以上的占比7.47%。

从二季度贷款数据来看,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得到不断发挥,帮助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的贡献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