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第四季度业务分析报告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01-20 15: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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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稳步增长,除新开户单位、职工外,其他各类指标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提升。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新开户单位2089家,同比下降57.45%;新开户职工74547人,同比下降23.44%;缴存额101.71亿元,同比增长4.71%;异地转入4496人,金额9490.44万元。截止第四季度末,累计缴存总额为3699.95亿元,缴存余额955.71亿元。

(二)提取:提取人数51.29万人,同比增长14.26%;提取额84.65亿元,同比增长11.68%,占当季缴存额的83.22%;异地转出4314人,金额6794.15万元。截至第四季度末,累计提取总额2744.23亿元。

(三)贷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53笔,同比增长1.22%;贷款金额55.70亿元,同比增长24.48%。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40笔20780.60万元。截止第四季度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67万笔1737.67亿元,贷款余额879.2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00%。

(四)收支:截止第四季度末,业务收入28.83亿元,同比增长9.35%;业务支出15.60亿元,同比增长9.55%;增值收益13.23亿元,同比增长9.11%。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实缴职工190.70万人,其中,国家机关占4.79%,事业单位占10.01%,国有企业占7.00%,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6.69%,城镇私营企业占59.32%,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50%,社会团体占0.71%,个人自愿缴存占0.16%,其他占9.03%。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实缴金额101.71亿元,其中,国家机关占12.04%,事业单位占26.12%,国有企业占13.82%,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5.64%,城镇私营企业占34.43%,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05%,社会团体占0.63%,个人自愿缴存占0.13%,其他占5.35%。

(二)提取: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提取人数51.29万人,其中,国家机关占6.96%,事业单位占16.05%,国有企业占9.59%,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6.71%,城镇私营企业占50.90%,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08%,社会团体占0.72%,个人自愿缴存占0.13%,其他占7.17%。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提取金额84.65亿元,其中,国家机关占11.44%,事业单位占23.75%,国有企业占11.72%,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4.82%,城镇私营企业占41.8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0.83%,社会团体占0.54%,个人自愿缴存占0.14%,其他占4.29%。

(三)贷款: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发放贷款笔数6653笔,其中,国家机关占7.89%,事业单位占18.62%,国有企业占12.61%,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6.39%,城镇私营企业占42.9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10%,社会团体占0.65%,个人自愿缴存占0.35%,其他占8.64%。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发放贷款金额55.70亿元,其中,国家机关占9.40%,事业单位占21.19%,国有企业占13.82%,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6.41%,城镇私营企业占40.97%,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13%,社会团体占0.58%,个人自愿缴存占0.34%,其他占5.50%。

三、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实缴职工190.70万人,其中,低收入群体占78.78%,中等收入群体占20.44%,高收入群体占0.78%。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实缴金额101.71亿元,其中,低收入群体占59.67%,中等收入群体占36.62%,高收入群体占3.71%。

从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按收入水平分类的各自占比情况来看,体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倾斜,展现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积极的住房保障作用。

(二)提取:

2024年第四季度,按提取人数统计,住房消费提取的人数占总提取人数的90.93%(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49%,租赁住房占34.32%);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9.07%(其中,离休退休占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04%,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04%,其他非住房消费占7.41%)。

从提取金额来看,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82.23%(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33%,租赁住房占11.57%);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17.77%(其中,离休退休占10.5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10%,出境定居占0.01%,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13%,其他非住房消费占7.0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绝大部分为“住房消费”,表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买、租赁住房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中心持续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四季度租赁住房提取人数17.88万人,同比增长39.77%;提取金额9.80亿元,同比增长18.94%,有利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租房安居。

(三)贷款: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发放贷款笔数6653笔,其中,低收入群体占54.86%,中等收入群体占44.21%,高收入群体占0.93%。

2024年第四季度,购买首套房贷款的人数占总数的85.77%,金额占比89.72%。购房面积90㎡以下的占比17.48%,90-120㎡的占比44.14%,120-144㎡的占比27.93%,144㎡以上的占比10.45%。

从四季度贷款数据来看,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缴存职工住房保障功能日益得到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