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电梯“更新”,可用公积金!明细来了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03-27 09: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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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出台了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此基础上

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如何提取?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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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适用范围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更新(含改造、大修)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

02

提取条件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取得使用登记证(大修项目经监督检验合格)。

03

提取额度

在个人直接出资额内(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和政府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不足部分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取得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后1年内,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以个人出资额为限。

04

提取材料

属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主管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的,缴存人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未实现数据共享的,另需提供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备案表、电梯更新项目业主出资费用分摊表、不动产权证。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

05

办理流程

缴存人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如需属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缴存人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主管部门核查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不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未来,还将继续探索更多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