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5-04-21 16: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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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函〔2025〕32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5年度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5〕36)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落实任务目标

根据省建设厅部署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注重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组织实施,避免重复检查,积极开展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联合检查,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60%以上。用好信用规则,做好分级分类监管。在现场检查环节,要严格落实亮证亮码,确保亮证亮码率不低于90%。要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录入后及时完成审核公示,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

二、全面合理使用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

要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开展各类执法活动,熟练掌握行政检查、协同指挥、行政处罚等主要应用模块的操作和转换。各级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认领上级下发监管事项,做好执法人员和各类监管对象的执法要素实时更新。要全面使用应用平台录入计划任务开展检查,并确保所有计划任务按期完成。各类案件要全部通过平台统一处罚办案系统进行办理,确保处罚案件文书完整率和公示准确率均达到100%。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类执法协同工作,确保平台线索、案件移送、协查协办、联合会商和抄告抄送按时响应率和处置率均为100%。

三、加强督促指导力度

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领悟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做好年度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使用执法监管应用相关模块的操作水平。要定期关注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本年度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计划,局专班将结合相关考核指标,进行提醒和督办。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根据上级下发的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做好公示。

(二)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意见、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实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省建设厅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依职能及时认领,并于5月底前通过省建设厅相关浙政钉工作群,上报需认领或调整的抽查事项清单。

(四)各地年度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须于12月底前完成,并于11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科杰,联系电话:89180840。


附件:1.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任务表

   2.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七版)

   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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