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笺〔2025〕5 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高校、研究院(所)、设计院(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战略谋划和创新应用能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办发〔2025〕8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办发〔2025〕9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研究类课题的项目,应聚焦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市领导重要批示重要指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为服务重大战略谋划、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改革推进提供前瞻性的研究支撑。
(二)申报科技研发类课题的项目,应聚焦符合建设行业发展需要的前瞻性研究以及相关法规、标准、导则、科技研发等研究,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机关处室拟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课题研究的,应充分考虑申报课题的必要性,明确研究内容、经费组成、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等内容,并填写《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课题申报表》(机关处室)(见附件1)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课题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二)局属单位拟使用本单位预算资金开展课题研究的,应明确研究内容、经费组成、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等内容,并填写《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课题申报表》(局属单位)(见附件3)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课题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社会投资类课题和自研类课题申报需填写《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课题申报表》(其他)(见附件4)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确保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四)已申报省建设厅等其他单位立项的课题原则上请勿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7月4日前,将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报送至市住建局1522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后续我局将根据课题申报情况,择优选择确定项目,作为2025年度第一批课题予以立项。
联系人:严杰韬 联系电话:1380580250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