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5〕21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区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25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