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5〕28号
各区(县、市)、高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公布2024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甬建发〔2024〕23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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