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波众鑫海马建材有限公司)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6-05-26 15: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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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许撤回决字〔2026〕1 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波众鑫海马建材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波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H4JJ270):

本机关对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整改到位。整改期满后,本机关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本机关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甬建许撤回告字〔2026〕1 号),并于 3 月 28 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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