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许撤回决字〔2026〕1 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波众鑫海马建材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波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H4JJ270):
本机关对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整改到位。整改期满后,本机关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本机关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甬建许撤回告字〔2026〕1 号),并于 3 月 28 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
送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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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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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单位) | ||
收件人 | 身份证号 | |
移动电话 | ||
签名 | ||
备 注 | ||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