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明确部分女干部退休年龄的请示》(甬房金管〔2011〕34号)收悉。
针对近期部分女干部因退休年龄延后,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实际退休年龄的情况,经我办了解核实,对已满55周岁的行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已暂缓办理退休手续。经研究,同意行政机关副 处级以上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具有髙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交具有任免权限的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出具的延期退休证明,方可按照规定计算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实际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此批复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此复。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