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原文: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