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放贷到底难不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新出台的五大举措
来源:宁波晚报 发布日期:2018-01-14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各分中心和承办银行采取措施全力保障我市缴存职工权益,并出台了“加快联合整治力度”“压缩贷款审批时限”等五大举措。

“五大举措”能否对老百姓担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起到作用?昨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五大举措”进行了解读。

开发商为何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等五大举措,是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措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分中心加强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在售楼盘开展的专项检查。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违规严重、拒不整改的,采取公开曝光,及时纳入企业征信。同时,分中心发现开发企业或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存在上述违规现象的,要将有关情况移送当地住建部门处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部部长李海生说。

由于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节省约30%的利息,备受购房者青睐。然而在实际行使公积金贷款权益时,却或难如购房者所愿。

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据分析,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当前房地产住宅销售形势好,开发商对购房人条件提高;其次,有些开发商在选择合作银行时,优先考虑跟项目贷款银行合作;第三,公积金贷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住宅结顶的时候才能放贷;第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比普通商业贷款多7个工作日,既需要公积金中心审批,也需要银行审批。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贷款申请条件有明确规定,对个人信用和偿还能力方面有相关要求,只有符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那么,在宁波,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6、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

根据国家四部委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在提高效率方面,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在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承办银行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料受理、复核、报送等工作;各分中心在收到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在加快贷款发放速度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分中心确保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所需资金,督促各承办银行加快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各承办银行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同时,各承办银行要优先保证公转商贴息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放贷所需资金,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力争按照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限要求发放贷款。

此前也公布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与贷款承办银行投诉电话,市民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拨打电话投诉。

快 评


严查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也是各方“扪心自查”的契机
 

买房好贵,按揭好累,这个时候,使用比商业贷款节省约30%利息的公积金贷款,多少能让购房者歇口气,或是求得些许心理安慰。然而,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无疑给不少购房者当头浇了一盆冷水。在有火爆的销售形势撑腰的强势开发商面前,多数购房者除了屈就,似乎并无多少“还手之力”,毕竟,锁定心仪的房子比那点息差重要得多。

房产开发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做法肯定不对,宁波出台“加快联合整治力度”“压缩贷款审批时限”等五大举措严查这类行为,是回应民生关切的得民心之举。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往往是以首套房为主的刚需者,拒绝这类人群的公积金贷款,往轻里说,是大大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往重里说,是直接影响市民的正常住房需求。对于这种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发商除了配合整改,也应“扪心自查”,不能为了逐利只顾“自家方便”而不“与人方便”,更不该置公司“家规”于国家相关法规之上。当然,对于违规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及时纳入企业征信等措施也要及时“出手”。

但是,让购房者担心的是:去年年底国家四部委出台《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措施,以及如今市住建委出手严查,能否从根本上改变房产开发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说起来或许并不那么简单。

正如有关部门所分析的那样,房产开发商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回款慢是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开发商来说,回款时间就是真金白银,也是刚性指标,开发商往往对于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给予很大的折扣就是佐证。如果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回笼速度与商业贷款不相上下,开发商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或许不至于如此“嚣张”。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加快贷款发放速度等方面,都作出了力度颇大的改进,这也是对于开发商嫌“公积金贷款太烦太慢”的有力回应。但其贷款流程、放款周期等是否能够进一步契合经济活动的规律,更大程度地打消开发商的“借口”,或许仍有“扪心自查”的空间和必要,这也是购房者所期盼的。

目前,房产开发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实际上也为相关各方提供了“扪心自查”、改进工作的契机。如果说,在开发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得到纠正和规范的同时,公积金贷款效率等方面也有向商业贷款明显“靠拢”的趋势,那么,让公积金贷款者舒心的日子就为期不远了。(胡晓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