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余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余政〔2017〕17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余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余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为余姚市域,总面积1501 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为:以龙泉山区域为中心,东至三官堂河东侧约30 米至170 米、东旱门路东侧约30 米,南至舜水南路以南约30 米,西至富巷北路、鸳鸯南路,北至萧甬铁路,面积约2.52 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内划定武胜门、府前路和保庆路3 处历史文化街区。武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13.58 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6.58 公顷;府前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16.15 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5.33 公顷;保庆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11.31 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2.45 公顷。
三、《保护规划》是余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你市要将《保护规划》纳入市域总体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维持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保持余姚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的街巷和水系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整体色彩。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及时公布确定历史建筑并加强保护利用管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并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
四、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加强《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价值与文化特色,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五、宁波市和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
《保护规划》落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1 月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