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发展、加快项目推进,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委四部门联合下发《宁波市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
下附《方案》主要内容:
宁波市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宁波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加快城市发展、加快项目推进,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市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拉高标杆创一流、扬长补短创优势,大力开展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致力提速建设工程进度,致力提速城市有机更新,致力提速人居环境改善,精心雕琢宜居品质之城,助推宁波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本次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破解“工程推进缓慢”难题,完善房屋拆迁、土地利用、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开发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用地及拆除工程、建设工程。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围而未建”问题:拆除工程“久拆不动”问题、建设用地“批而未建”问题、建设工程“建而不快”问题;
2、整治拆后土地“拆而未用”问题;
3、施工现场及周边“脏乱差”,特别是现场围挡、临时工棚、施工扬尘等方面的问题。
四、整治安排
(一)自查整治阶段(2018年1月8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对闲置建设用地、进度迟滞拆除工程、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开展全面排查。要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查清在保障工程进度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联合整改机制,明确整改方案、时间和责任人。对存在建设用地长期闲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项目要作为典型予以曝光,要主动向社会公示整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整改承诺。全市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整治行动举报电话:12345。
阶段工作目标:2018年1月8日前,全面完成项目摸排和存在问题清查工作。
(二)深化整治阶段(2018年1月8日—2018年6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掌握所管(辖)建设用地和建设、拆迁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施工现场环境保障情况,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施工现场管理和工地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整治不力、问题反复的建设工地,对责任主体采取信用扣分、通报批评等手段,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
阶段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保持政府监管高压态势。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将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相关部门和工程参建主体进行表彰,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形成的良好经验,探索工程项目推进和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阶段工作目标: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区县(市)中心城区建设、拆除工地施工现场环境标准,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化建设,保持文明施工、环境整洁常态化。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建设用地“批而未建”、拆后土地“拆而未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整治工作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本次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并负责国有土地上拆除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整治工作的行业监管指导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以及市级城建项目工程进度的整治工作;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及轨道工程整治工作的行业监管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批而未建”、拆后土地“拆而未用”、集体土地上拆除工程整治工作的行业监管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交通工程整治工作的行业监管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六)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及所属的上盖房产项目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是实现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目标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加快宁波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明确整治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组织做好属地范围内建设用地、拆除工程、建设工程的全面排查,并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找出问题、查清原因、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督促落实整改、巩固整治成效;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加快项目实施,同时要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采取严管重罚,加大惩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整治攻坚战。对拆除工程“久拆不动”的,要通过司法等多种手段加快拔钉清零。对“批而未建”的,属于政府原因的,要加快消除影响因素;属于企业原因的,要督促动工。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向建设单位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建而不快”的,要综合分析原因,督促责任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对“拆而未用”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利用方案,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加快土地开发利用。对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要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建设各方主体要通过信用扣分、通报批评、重点监管、挂牌督办、上限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四)强化信息互通,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落实例会、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汇总、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不断深入。要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工程建设及施工现场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经验、成果,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