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市文明办通报了《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情况相关内容。
《条例》自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到今天整整7个月。7个月来,《条例》施行情况如何?接下来重点工作有哪些?阿建带你一起来看↓
7个月来,《条例》施行情况
各级卫计部门
积极开展对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四小”单位、医疗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禁烟”专项检查,出动监督人员661人次,禁烟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3935户次,检查从业人员12035人,同时检查“四小”单位卫生1511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901份,补充张贴禁烟标识786张。
实施行政处罚5起,其中处罚个人1起(2017年7月1日,在市第六医院,全市首张《条例》罚单),处罚场所4起。
全市建成舒适型示范母婴室10个,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65%。
宁波地铁鼓楼站配备的母婴室。
各级公安部门
对359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了社会服务教育(359人次,288小时)。
开展犬类整治40余次,收容处置流浪犬280余只。
确认见义勇为行为12人,其中二等功4人,发放奖金、慰问金46万,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补助15万元。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已处理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乱吊挂案件109起,处罚款人民币共计10940元。
开展内河洗涤、游泳、捕鱼等专项整治42次。
按标准建成统一授牌编号的“爱心驿站”400多家,“爱心歇脚点”1500多个,分布在全大市各主要路段、街道。
环卫工人在解放南路“爱心驿站”休息。
市信用办
已处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条例报送的415条不文明处罚信息。
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受理宠物扰民、噪音扰民以及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投诉来电71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58件,自办13件。
《条例》施行下阶段工作重点
1、进一步发动社会参与
要抓机制引领,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触角延伸至各街道(乡镇)、社区(村)。
要抓宣传引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宣传教育,增强践行文明行为规范的自觉性。各地各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宣传栏等载体,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做到《条例》宣传教育常态化。
要抓志愿劝导,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劝导志愿活动,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
要抓投诉举报,同时开辟“随手拍”照片视频举报通道,进一步增强市民城市主人翁意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45(+8),更为便捷地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职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志愿者开展文明礼让斑马线服务活动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违规养犬、交通违法(特别是车窗抛物)等行为执法力度,尽快公布限养区调整方案,同时,依法保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正常有效的执法活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及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
卫计部门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医院、商场、超市、车站、机场、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为重点,加大检查执法频度、力度。
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要特别关注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核实并进行有效处置,及时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人反馈信息。
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3、进一步强化鼓励促进
市志工办、团市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要抓紧完善和落实文明行为记录制度,通过实施荣誉表彰奖励、积分入户加分等措施,提升市民践行文明行为的积极性。
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红十字会等研究制定无偿献血者及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捐献者的表彰奖励办法,抓紧出台《宁波市应急救护人员表彰奖励办法》(暂名),在公共场所增设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住建部门和各地要协同推进爱心公园和爱心服务点、亲子厕所建设,其中宁波爱心公园拟于3月5日开园。
党政机关、教育部门要继续结合文明机关、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发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在宣传贯彻《条例》中的表率作用。
市民爱心献血
4、进一步完善三大平台
市信访部门要提高市民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的便捷度,完善按责转办、首问责任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执法办理、结果反馈三个环节。
市发改部门(信用办)要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与公安、卫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归集和共享不文明行为信用信息,依法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市文明办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继续完善不文明行为综合曝光平台,市公安、卫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相应不文明行为的曝光作进一步规范,并及时将曝光案例传输综合曝光平台。
团市委要优化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上“社会服务”版块,加强与公安、卫计、综合行政执法、信用办等部门的对接互动。
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上线仪式
5、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今年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条例》施行工作。
市文明办将把《条例》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各类创建活动内容。
信访部门将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并适时通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