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19-03-18 14: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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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9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8%左右,在高质量前提下能快则快;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网络零售额增长20%,商品销售总额增长11%;货物出口总额保持全国占比份额,力争有所提升,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7.5%;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11.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740万标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交通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民间项目投资均增长10%以上;数字经济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健康产业增加值均增长10%左右,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旅游产业增加值、时尚产业增加值、高端装备制造业(含新材料)增加值均增长8%左右,金融产业增加值增长3%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比超过2.8%;不良贷款率不超过1.5%;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全员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5.09%;城区6项常规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水环境质量等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要求。

具体计划指标、各项专项计划和项目计划将由市发改委陆续印发下达。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