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房源发布、销售违规风险提示
来源:余姚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6-11 14: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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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近期,关于房产中介涉及商品房(俗称“一手房”)销售的信访投诉有所增加。部分中介还在朋友圈转发尚未批准预售的一手商品房源,造成极坏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现将房产中介机构发布、销售预售商品房(一手房)房源违规风险提示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推介商品房(一手房源),应当向委托人询问查看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已经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尚未取得上述证明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或受托推介。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商品房项目销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令禁止的内容,包括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转发房地产广告或推介房源,应当取得业主书面委托,确认广告真实性,并及时剔除违规部分内容。

四、预售商品房买受人以及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现售商品房买受人委托出售预(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不得发布“可更名”等预售商品房虚假炒作信息。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照上述内容,对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认真开展自查,凡不符合规定的房源,坚决整改下架。今后一经发现,将视情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签资格、依法罚款等处理。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