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2〕73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文物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宁波市市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和第二批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22〕223号)精神,在各地自主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决定将余姚市陆埠镇袁马村、慈溪市龙山镇山下村、象山县西周镇儒雅洋村列入宁波市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充分认识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提高对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抓紧编制(修编)保护发展规划,制定落实保护措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