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3〕88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桩购销行为,维护购销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质量管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宁波市预制桩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甬建发〔2022〕5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