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3〕91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支持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设工程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甬建发〔2023〕48号),我们组织宁波大学编制了《宁波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印发你们。
本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电子文本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ningbo.gov.cn)“互动交流”栏目“下载中心”下载。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设计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