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三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村庄名单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6-07 10: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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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3〕44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23〕54号)要求,经各地排摸、现场踏勘、综合评议,确定海曙区集士港镇广昇村等20个村庄列入第三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名单(见附件1)。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要求

列入试点村庄应参照《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根据保护利用类、改造提升类和新建呈现类村庄特点,委托资质水平高、专业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编制,乡镇(街道)、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适时做好指导服务,共同高质量推进设计方案编制和落地实施。

二、审查要求

各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村庄设计编制技术管理要求》,适时组织阶段性技术审查和部门会审。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组织设计大纲抽查、初稿审查及评审稿专家、部门集中评审。(大纲或初稿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进入评审稿阶段。)

三、时间要求

各地应于6月30日前报送村庄设计落地试点编制单位信息(附件2),7月21日前完成设计大纲编制,8月21日前完成初稿编制,9月21日前提交评审稿,10月底前提交成果稿。

联系人:舒静娜、高浩然,联系电话:89385735、89385734。


附件:1.第三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村庄名单

   2.村庄设计编制单位信息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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