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 这些变化了解一下!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7-17 14: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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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和改善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时适宜、新政频发,多维发力、多措并举,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那么,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变化?下面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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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租房提取限额。为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结合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情况,自2023年6月起,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度限额提高至2000元。

二、优化租房提取功能。“浙里办”“支付宝”等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智能审批,业务“秒批”“秒办”,提取资金基本即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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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不再“定期”,职工办理更加灵活。2023年6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由原来的每年一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改为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加大多孩家庭支持。多孩家庭租房提取实现“应提尽提”。2023年5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的月度限额可上浮50%;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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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永不止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实现广大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上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