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农房改建示范村和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3-08-14 15: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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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3〕61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宁波市农房改建示范村创建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6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23〕279号)要求,在村庄申报、区(县、市)审核、专家论证基础上,经研究,确定镇海区澥浦镇觉渡村等6个村为2023年度农房改建示范村创建对象,奉化区溪口镇岩头村等3个村为2023年度宁波市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创建对象,名单公布如下:

一、农房改建示范村名单

镇海区(1个):澥浦镇觉渡村;

鄞州区(1个):云龙镇任新村;

奉化区(1个):莼湖街道漂溪村;

余姚市(1个):梁弄镇贺溪村;

慈溪市(1个):长河镇沧田村;

象山县(1个):晓塘乡青山头村。

二、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名单

奉化区(1个):溪口镇岩头村;

宁海县(1个):梅林街道河洪村;

象山县(1个):西周镇儒雅洋村。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房浙建事”系统落地应用工作,我局将把系统贯通应用情况作为后期验收的前置条件。

2、列入传统村落风貌保护的村庄要坚持保护传统风貌与改善人居环境并重,遵循保护、修复、更新相结合的理念,重点围绕传统建筑修复、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修复、基础设施完善、村庄环境改善等核心要素,做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设计。

3、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办法指导各创建对象开展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方案编制与评审(已有方案的不必重复编制),并在每月25日前将《宁波市农房改建示范村项目建设表》《宁波市传统村落风貌提升建设项目进度表》报送我局。

联系人:张旭晨,联系电话:18658259112(浙政钉同号)。


附件:1.宁波市农房改建示范村项目建设表

2.宁波市传统村落风貌提升建设项目进度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甬建发〔2023〕61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