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3〕62 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单位评价验收办法(修订版)〉〈宁波市“浙东民居”样板村创建评价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函〔2023〕112号)要求,经区(县、市)初审、市级评价验收,现将第二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单位(镇中村)设计编制阶段评估验收结果公布如下:
一、镇中村设计编制验收优秀单位(2个)
奉化区:松岙镇镇区拓展片区;
余姚市:泗门镇老城区片区。
二、镇中村设计编制验收合格单位(3个)
鄞州区:瞻岐镇区片区;
宁海县:越溪乡越溪、山头应片区;
象山县:石浦镇老镇片区。
请各地根据本次验收结果,高质量做好镇中村设计方案落地工作,积极推进镇中村建设改造,探索形成村镇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