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函〔2024〕184号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相关文件,现就做好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考核推荐(以下简称“市级优质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11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一)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工程规模应符合市级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相关文件申报条件,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竣(交、完)工验收,完成竣工备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考核认定。
1.工程建设中发生商业贿赂或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受到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
3.各方主体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4.因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临时性建设工程和在原有结构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6.申报工程法定建设手续不齐全的;
7.存在“甩项申报”、“搭车申报”等问题的;
8.已参评未获奖的工程。
三、申报单位
市级优质工程应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有多个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申报。
四、申报程序
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并经工程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盖章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市安质总站负责市本级监管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
2.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监管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
3.市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交:①证实性材料纸质版;②电子文档:包括证实性材料PDF版、工程照片和工程创优情况汇报PPT(储存在U盘中)。其中证实性材料纸质版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用软纸封面,并在封面上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申报材料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证实性材料
1.《宁波市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1);
2.市级优质工程“一票否决制”核查情况表(附件2);
3.《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创优挂牌申请表》(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创优项目模块套打);
4.项目立项文件;
5.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交易单(项目备案表);
6.项目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7.工程总承包合同;
8.项目竣(交、完)工验收报告(附规划核实确认书);
9.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及备案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11.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证明材料;
12.获得市级结构优质奖工程文件;
13.获区县(市)评审的优质工程奖文件;
14.各专业市级优质工程获奖证明材料;
15.其他所获荣誉证明材料;
16.QC成果相关材料;
17.应用“十项新技术”的总结报告;
18.如有参建单位需提供分包合同;
19.如有代建单位需提供代建合同及参与性证明文件;
20.住宅小区工程业主满意度评价表(附件3);
21.工程创优和实体亮点做法总结。
能源、水利、交通工程的申报材料可参照执行,具体由相应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工程照片(电子文档)
照片总数量不少于30张(照片为jpg格式,不小于2M),均为竣工后实景内容。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4张,其他应有足够的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色、主要功能部位及创优效果,反映工程细部处理和质量亮点,应附文字说明,既要有全景,又要有特写。
(三)工程创优情况汇报PPT(电子文档)
提交申报工程创优情况汇报的PPT电子文档一份(汇报材料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参建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工程技术难点及质量管控、建筑节能、QC成果、“十项新技术”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介绍)。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实事求是,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并应切实履行对参建单位申报资格的核查职责。经审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所有主体申报资格。
(二)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市级优质工程申报及推荐工作,规范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市级优质工程考核认定。
(三)推荐单位应对参加考核认定项目申报条件符合性、资料完整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核查项目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请推荐单位将推荐工程汇总表(附件4)、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处,推荐工程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请同步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徐超,电话:15058461022(浙政钉同号),报送地址:市住建局大厦(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317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