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宁波市公园业态融合 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4-11-29 14: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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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4〕99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宁波市公园业态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1月29日


关于推进宁波市公园业态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城市公园是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园业态融合工作,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游园需求,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深化拓展公园开放共享,扩大公园配套服务供给,围绕生态价值转化开展公园业态融合,逐步实现公园可持续有机更新。创构生态投资和价值转化的新范式,将数智化、新能源化、国际化的理念融入公园场景,构建更加智能、绿色、开放的公园生态系统。

(二)基本原则

1.公益优先,人民至上。公园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首先应突出公益属性,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保护生态,有机融合。保护公园内自然景观地貌,保护整体风貌和建筑格局;促进公园与城市街区、社区有机融合,有机植入生活场景、文化场景,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3.提质赋能,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城市公园作为活的绿色基础设施平台作用,有机植入多元业态,不断提升城市公园建设品质,丰富服务功能及内涵。

4.因地制宜、凸显特色。结合国情实际,树立国际视野,依据宁波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底蕴,致力于打造独具特色的多元化公园景观和业态布局。

5.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创新运营模式,创构生态投资和价值转化的新范式。

(三)适用范围

以市、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重点公园为试点,探索完善高效科学的公园场景和业态融合工作机制。

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指导意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公园工作机制。

二、推动公园特色场景营造

围绕“城园融合”的建设理念,提升我市公园植物景观品质,彰显城市地域文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公园特色场景营造。

(一)植物场景营造。以城市公园为载体,通过现有公园改造、专类植物公园建设等途径,不断强化植物多样性应用,积极打造多样化、特色化、多功能植物景观;要注重场地原址植物保留及保护,合理采用本地乡土植物,优化植物配置,丰富植物造景形式,以自然式植物造景形式为主,合理使用观花、观叶、观果、芳香植物,营造月月有景、四季有花、芳香四溢的植物观赏场景,吸引广大市民游客观赏打卡。

(二)文化场景营造。一是对有历史文化遗址、特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的公园,在充分保护其历史文物和周边环境的基础上,合理运用传统文化元素、图案符号、园林造园手法等,塑造与传统文化内涵相契合的景观风貌。二是以港口文化、藏书文化、江南园林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等优势在地文化资源为依托,提炼抽象化、艺术化的文化要素,结合植物搭配、生态雕塑、园林艺术小品等造景方式,丰富地域文化表现形式。三是借助历史性特色景点、主体构筑物、艺术装置等方式,打造“一园一特色”的主题文化空间。

(三)服务场景提升。一是以周边居民需求为导向,嵌入导览讲解、饮水、防灾、急救、无障碍等日常服务设施。二是在公园更新改造过程中,对服务、游憩、管理设施等进行一体化提升,使其文化元素、主题造型、色彩质感等与公园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三是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对游乐设施、休憩设施等进行适儿化、适老化改造。四是要结合“智慧公园”新技术,引入智慧互动、智慧健身、智能科普等功能设施,打造互动式、沉浸式、智慧化的游园体验。

三、推进公园业态有机融合

以满足市民群众日常需求、多元消费体验为主要目的,在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园类型及规模合理配置多样业态。加快推动公园业态有机融合,从公园与城市空间物质形态的融合逐渐拓展到活动、功能的融合。

(一)设置公园功能融合。允许新建公园在确保各项指标满足规范前提下,混合设置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支持地上地下空间依法依规分层供地、确权。城市滨水区、交通枢纽区、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含新城中心)、地区中心等公共活动需求较大的区域鼓励设置公园融合用地。

(二)配置毗邻商业用地。鼓励新建公园在用地规划时于公园绿线外毗邻区域因地制宜配置商业用地,用于公园建设发展需要,以更好实现生态价值转化。

(三)新建公园业态设计。新建公园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要根据公园类型、区域位置合理规划设计公园场景及业态。设计总体原则在符合公园用地规范前提下,以游客需求为导向,提供配比合理、满足多样需求、可参与、可体验的“公园+”新业态。新建公园的产权要保证整体性,在建设完成后原则上应整体移交公园管理机构。

(四)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公园业态结构应呈现文、体、旅、商、游、研、学等多元复合。业态以满足市民日常需求、多元消费体验为主要目的,在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园类型及规模合理配置多元业态,融合发展。

1.零售类业态注重公园与社区周边服务功能联动,合理配置便利店、自动售卖、设备租赁等业态;结合公园文化内涵和城市特色元素,引入特色工艺品、文创产品、文体用品等品类。

2.餐饮类业态应结合公园配套服务需求,合理引入咖啡、茶饮、简餐等低污染、低噪音业态,同时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智慧餐饮,发展智慧点餐、智能推荐、自助取餐等,提升餐饮品质。

3.科普类业态应依托植物园等专类公园,融合自然科普教育等特色内容,策划研学、展览等科普活动;同时可运用数字化技术,植入互动性、趣味性的虚拟体验装置,打造自然探索、互动等虚实结合的科普体验。

4.文化艺术类业态应合理利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策划文艺展览、非遗展演、工艺手作体验等活动;同时引入文创商店、创意市集等,拓展虚拟展厅、数字展览、网络直播等虚拟文化体验空间,丰富文化载体。

5.体育运动类业态应与周边社区体育运动设施互补,植入健身休闲、亲子体育等凸显趣味性和参与性业态;同时结合智慧体育设施建设,拓展基础健康监测、运动健身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

6.休闲娱乐类业态应结合市民日常休闲活动需求,引入亲子游乐、文艺休闲娱乐等全龄大众娱乐业态;可发展公园特色夜间体验活动,合理引导公园夜游、夜娱、夜购、夜演等业态。

7.其他类业态应以满足市民日常需求和多元消费体验为主要目的,并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五)已建公园业态提升。已建公园绿地中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用地比例未达到《公园设计规范》用地规定上限的,在保证公园绿地率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指标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公园草坪及内部道路、广场等铺装场地因地制宜植入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等场景业态。

四、强化公园业态运营管理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园配套服务领域,提倡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品牌化连锁经营、整体打包专业化运营模式。取得产权的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按照《宁波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可按特许经营方式执行;尚未取得产权的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编制项目计划。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公园业态融合需要,制定项目计划、实施及运行管理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公园管理机构应采取园内公示、网上公示、媒体公示等至少1种形式,将拟定的项目计划、实施及运行管理方案向公众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征求的公众意见应当作为方案论证的参考。

(三)组织方案论证。由公园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结合公众意见对项目实施及运行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方案报送本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确定经营主体。公园管理机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选择公园配套服务经营项目经营者,并将最终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资质、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加强监管。本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公园配套服务项目投入、自主经营收入以及租金、特许经营管理费等收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园业态融合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抓手。市、区两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公园产权主体落实公园配套场景营造、业态融入及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公园产权主体应负责做好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工作,规范公共资源收益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标准,加强过程监管。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相关事项的审批,并加强监管。市发改、资规、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职能职责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共同促进我市公园业态健康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公园场景、业态融合监督管理,科学评估工作实效。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属地公园业态融合情况的检查、督导,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检查工作,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检查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的经营、建设等活动实施信用监管。

(三)促进共建共享。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等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公园业态融合。通过市民园长参与公园管理,搭建意见收集平台,联动公园周边社区,常态举办公园文化、科普、体育等公益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同时加强公园业态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公园场景业态宣传,吸引市民游客走进公园,畅享绿色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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