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4〕100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相关保险机构、风险预防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效落实,根据市住建局、市委金融办《关于推进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五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承保和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第五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承保和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第五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承保和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 承保机构 | 相应委托的事故预防服务机构 |
1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浙江恒明应急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