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节能〔2019〕1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区县经信局、住建局初审,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共同实地核查并审核后,拟对宁波大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格进行认定公告,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举报投诉。以单位名义书面举报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385080 ,凡老师
邮箱:kjc1606@163.com
附件: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格认定公告企业(第七批)公示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格认定公告企业(第七批)公示名单
序号 | 地区 | 单 位 名 称 |
1 | 海曙区 | 宁波大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海曙区 | 宁波源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3 | 海曙区 | 宁波浩盛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4 | 前湾新区 | 宁波蓝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