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4〕77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遵循“退一进一”的原则,通过对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经研究,同意新增宁波建设工程学校培训机构备案,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根据宁波第二技师学院自愿申请,撤销其培训机构备案。
新增培训机构应根据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有关要求,在核准的范围内按计划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与测试工作,并积极配合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优势,助力行业发展,服务我市建筑业“三支队伍”建设。对发现在报名、培训、测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暂停其培训测试资格,直至取消培训机构备案,注销其违规期间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培训岗位 | 培训范围 |
1 | 宁波建设工程学校 | 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1249号 | 林江 | 0574-65733229 | (土建、市政、设备、装饰)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 | 面向本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