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摸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根据《宁波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25〕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入库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限制处分权利,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工薪收入家庭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具体要求以发布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申购家庭要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以下简称“轮候库”)实行申报制度,面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意向登记或配售申购区(县、市)范围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开展入库申请。申购家庭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购家庭资格条件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区(县、市)城镇户籍;
2.申购家庭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其中,项目位于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的,要求申请该项目的申购家庭在上述行政区域内均无住房,下同),且申请前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主申请人是与申请地区(县、市)注册登记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者在申请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
2.主申请人申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时在市级或申请地区(县、市)缴纳社会保险;
3.申购家庭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申请前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购家庭还应符合所申请项目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各地可以分项目或分批次确定优先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对象。
(二)申购家庭申请人要求
申购家庭应推举1名符合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1.主申请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主申请人无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单身家庭的名义申请。
(三)申购家庭登记限制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购买过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且未回购,或现拥有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购买的房改房未按规定腾退;
3.其他限制申购情形。
以上为《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购要求,具体项目的意向登记或配售申购资格要求,以各地另行发布的项目意向登记或配售申购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三、登记方式与流程
(一)登记方式
1.手机微信扫描宁波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登录宁波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网页:
https://lhk.mohurdic.org.cn/660401.html#/home。
(二)登记流程
1.登录宁波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并完成注册;
2.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份、户籍、婚姻等申报材料;
3.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纳入轮候库管理,入库时间以结果公布时间为准。
(三)申报咨询
以下窗口接受申报咨询。
区(县、市) | 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地点 | 咨询电话(工作日) |
海曙区 | 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保障窗口(气象路58号) | 87285369 |
江北区 | 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楼12楼1219、1221室(育才路118号) | 87385106、87676961 |
镇海区 |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2楼214室(镇骆东路388号) | 89584288 |
北仑区 | 北仑区行政大楼A座16楼A1616室(长江路1116号) | 89383564 |
鄞州区 |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房保障窗口(蕙江路567号) | 89296716、89296711 |
奉化区 | 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房管窗口(大成东路277号) | 88689369 |
余姚市 | 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1楼办事大厅(南雷路222号) | 62715378 |
慈溪市 | 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4楼410室(三北大街768号) | 63035750 |
宁海县 | 宁海县房管中心7楼办事大厅(南畈路5号) | 65577085 |
象山县 | 象山县房管中心北楼2楼205室(宾阳路33号) | 65739801 |
前湾新区 | 前湾新区科创中心6楼612室(滨海二路1188号) | 89385637 |
宁波高新区 | 宁波高新区凌云公寓综合服务大厅1楼(晶辉路17号) | 89288823 |
四、项目情况
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有关信息,参见市住建局官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2025年度(第四季度)开展配售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截至2025年第四季度已开工的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等内容。
五、政策查询
(一)《管理办法》政策文件:http://www.ningbo.gov.cn/art/2025/6/9/art_1229533176_1812042.html
(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http://www.ningbo.gov.cn/art/2025/6/9/art_1229096002_1812044.html
(三)《管理办法》政策图解:http://www.ningbo.gov.cn/art/2025/6/9/art_1229096003_1812046.html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