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
来源:政务服务科 发布日期:2025-06-23 14:00 浏览次数:
字号:

宁波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每年6月30日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即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年度利息。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结息期间暂停业务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5年6月30日(周一)0:00起,暂停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自助终端以及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的业务办理及查询服务,2025年7月1日(周二)8:00恢复。

二、年度结息工作完成后,各缴存职工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情况。

三、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尽量错开7月1日业务办理高峰期,减少业务办理等待时间。由此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