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将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为便于广大业主参与此活动,针对活动中涉及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事宜及相关政策,现说明如下,请报名参与活动的业主知悉。
(一)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照规定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二)市六区和高新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
1.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
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
3.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
4.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内登记为准。
(三)如果参加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专项维修资金应该交多少?
参加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必须“钱够数”,应当在收购前按现有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账户资金补足。
以市六区和高新区总楼层为六层(含地下室)的房屋为例,假设该房屋面积为70平方米,无电梯,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余额为零的,按照现有交存标准,专项维修资金应交存3500元(计算步骤:50元/平方米*70平方米=3500元);假设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300元的,按照现有交存标准,专项维修资金应补交3200元(计算步骤:50元/平方米*70平方米-300元=3200元)。
(四)参加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应该去哪里办理?
市六区及高新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业务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补贴吗?
为鼓励设立和续存专项维修资金,减轻业主的经济负担,市与辖区专门设立了专项维修补贴资金,只要符合补贴要求,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相应的维修项目就能获得一定比例的专项维修补贴。
(六)申请专项维修补贴应满足什么条件?
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申领物业专项维修补贴资金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维修项目属于中修及中修以上范围;
2.维修项目所涉业主已按规定足额交存、续存专项维修资金。
(七)中修及中修以上维修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1.房屋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整幢房屋屋面、户外防水、保温损坏,需要整体维修的;
3.整幢房屋外檐面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以上,需要维修的;
4.整幢房屋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门窗及楼梯扶手等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5.业主共用道路路面破损面积超过百分之三十,需要整体修复的;
6.整幢房屋或者单元排水管道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7.安全防范智能系统、消防控制系统、道路照明设施等需要整体更换,或者部件更换、局部维修、改造费用一次性超过原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的;
8.更换电梯,或者更换、维修电梯主要部件费用一次性超过电梯原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的;
9.物业管理区域的围墙、大门等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八)满足申请专项维修补贴条件,可以领多少补贴?
市六区和高新区按照维修项目费用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提供专项维修补贴;县(市)的补贴比例由当地自行确定。
温馨提示
未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业主,亦可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补足手续。房屋日后如需进行中修及中修以上维修项目,即可依规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补贴。
来源:物业和房屋管理处、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