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参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编报执行情况。
(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及核算。
(三)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管理。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五)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等相关职能。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和政策法规研究。
(七)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发展部、服务管理部、信息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公积金管理部、稽查监督部。管理中心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蓬勃发展,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公积金中心全体人员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宁波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