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为从事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40名,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住房保障部、房改业务部、征收政策部、征收管理部、房屋管理部、建设管理部、资金保障部。
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监督评价体系、准入退出机制、信用评价和信息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二)参与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本级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审批、职工住房补贴及单位住房资金使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市本级直管公有住房管理。
(三)参与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日常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推行“阳光征收”信息化;承担以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和安置房的统筹管理,承担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日常监管和安置房统筹调配使用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参与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筹集、配租配售、维 护维修和资产管理,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参与本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筹集、移交接收、使用管理, 承担市本级人才安居专用房使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七)参与本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协助执行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融资管理。
(八)承担本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制定、信访办理、政务公开的行政辅助工作。